你单位职工裴成毅于2024年3月21日在你单位任职期间受到事故伤害,2024年7月23日被认定为工伤(惠人社工认字〔2024〕318号),依法应当由你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予支付,经我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催告后,你单位仍不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中心已于2026年3月12日先行支付,并于2026年3月16日、3月31日向你单位邮寄《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基金通知书》,你单位均拒收。现责令你单位在该公告发布后10日内偿还,逾期未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的,我中心将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385642
惠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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