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瑶英幼儿园:
本局于2026年4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惠市监(净峰)罚催〔2026〕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监罚〔2025〕239号)确定的下列义务:缴纳罚款2000元,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惠市监(净峰)罚催〔202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伯粤、詹金强 联系电话:0595-87801244
联系地址: 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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