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7-13 10:04 浏览量:
 江苏新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王振基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材料补正,我局于2026年6月22日受理。王振基称其系江苏新捷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被派往公司承建的福建博洋船舶工业有限公司50米驳船及2#、3#钢引桥项目工程工作,从事打磨工岗位。2026年1月21日16时许,王振基在项目工地站在架子上使用绞磨机对焊钳进行打磨作业时,不慎从架子上摔落受伤。经泉州市正骨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大粗隆骨折、右肩部软组织损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通过EMS 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被拒回。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王振基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根据王振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窗口。办公电话:0595-87398502

特此公告。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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