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基层 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 试验示范场所、渔业科技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6-07-28 17:51 浏览量:
 各沿海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推广实际,2026年拟建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个,渔业科技主体3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遴选

惠安县域内水产养殖单位申请认定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镇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见附件3),经所在镇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审(根据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4)、择优遴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遴选对象:申报主体在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必须持有效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失信、无经营异常情况。

2.使用权要求:示范场所拥有自主产权或仍有较长承包期限(至申报截止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海上或滩涂养殖的需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陆基养殖企业必须持有《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的土地流转规范承包合同。

3.基础设施: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后续发展能力强,能开展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培训、展示观摩等条件。

4.养殖规模: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m2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5.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注册并按规范填报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

(二)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任务

1.与基层水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涉渔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明确挂钩水技推广人员,制定试验示范展示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手册和生产记录,做好项目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对来访人员做好记录,建立工作档案,按时报送数据资料。

2.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或新品种1项以上。

3.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邀请不少于10个养殖大户、渔业合作社以及小型养殖户参观学习;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者观摩培训50人次以上)。

4.示范场所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活动1次。

5.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场所标牌。

6.示范主体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三)考核管理

申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经遴选批复并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申请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进行现场考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按规定予以补助,经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

(四)资金补助及使用方向

每个示范场所补助6万元。用于采购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用于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用于各示范场所的负责人及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

二、渔业科技主体遴选

惠安县域内水产养殖单位申请认定渔业科技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镇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渔业科技主体申请表》(见附件5),经所在镇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无失信、无经营异常情况,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年度养殖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养殖示范规模较大的水产养殖单位。

(二)渔业科技主体任务

1.开展县级渔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1项。

2.示范主体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三)考核管理

申报渔业科技主体经遴选批复并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进行现场考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渔业科技主体按规定予以补助,经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

(四)资金补助及使用方向

每个渔业科技主体按1000元予以补助。用于支持主体开展渔业主体技术的应用示范,主要包括购买示范推广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

三、相关要求

申报主体向所在镇申报,经所在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268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需经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723

(联系人:李国章   联系电话:0595-8736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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