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相关任务清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惠安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打造人员稳定、素质优良的水技推广队伍。通过项目实施,打造1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示范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培育3个渔业科技主体,对2名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基层水技推广服务队伍持续稳定,技术示范等公益性服务职能明显增强,水技推广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水技人员能力素质。分层分类开展水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和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依托国家级或省级培训机构,全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1人次接受不少于5天的省外脱产业务培训,重点提升技术应用能力。制定基层水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1人次接受不少于5天的本地脱产业务培训,开展不少于2天的实训,重点提升实操能力。支持水技员开展科普工作,当好渔业科技传播者。
(二)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一是全县建设1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立足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任务要求和我县渔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并围绕我县渔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邀请不少于10个养殖大户、渔业合作社以及小型养殖户参观学习。二是培育3个渔业科技主体。聚焦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高素质渔民、养殖大户、乡土专家等遴选渔业科技主体(闽财农指〔2025〕110号中的“科技示范主体”),加强先进技术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示范场所的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活动,对标先进,提升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先进成果在本地的转化与示范带动作用。
(三)深入开展水技推广服务。加大水技推广“揭榜挂帅”实施力度,加速生产需求与技术服务精准对接。发挥水技推广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企业等多元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推行水技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服务方式,统筹调配县级、乡镇水技人员及特聘渔技员,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夯实水技人员进村包户联主体服务机制,每名水技人员定向包联至少1个行政村,联系10名以上养殖大户或渔业技术员,在生产旺季驻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支持水技人员通过直播平台、短视频、微信群等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
(四)加快信息化手段在水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支持应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建立官方账号,培养一批水技微视频创作者,在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引导水技人员、产业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业务培训、水技问答、咨询指导等服务。将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工作动态、业务培训、示范场所建设、科技主体培育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管理。
三、资金补助
2026年度下达我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万元,依照省级资金文件的补助内容与补助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研究细化后使用资金如下:
1.项目相关人员能力提升补助1.5万元。用于县乡水技人员、项目县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授课费等。
2.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补助6万元。用于采购渔业科技试验示范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用于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用于各示范场所的负责人及技术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每个示范场所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
3.培育渔业科技主体补助0.3万元。用于支持主体开展渔业主推技术的应用示范,主要包括购买示范推广所需的苗种、兽药、肥料、饲料等。每个渔业科技主体的补助金额不超过0.1万元。
4.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用于县乡水产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水产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工具,开展在线学习、技术培训、答疑解惑、互动交流及线上科普等活动的补助。相关信息流量及服务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与运营商签订协议并集中支付。
5.其他费用补助1.2万元。用于县乡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专项审计等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参照省级任务实施的组织分工,加强对任务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加强沟通,根据2026年确定的目和重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规范程序,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跟踪落实。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6年度资金,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规范资金管理,建立专账,严禁挪用、拖欠项目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更新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
(三)做好总结推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典型经验,把创新性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提炼,采取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形式,依托网络、电视、短视频、公众号等媒介,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惠安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项目绩效目标表
2.惠安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6年7月 日
附件1
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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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安县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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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依据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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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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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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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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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个;培育渔业科技主体3个;培训基层水技干部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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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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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总量控制率,财政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数/财政补助资金安排预算数*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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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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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渔业科技主体 |
≥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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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基层水技干部 |
≥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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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水技人员培训任务完成时间 |
2026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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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完成主推技术的项目主体数/全部的项目主体数*10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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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实施本项目,示范场所具有示范展示带动渔民能力,带动渔民数量 |
≥1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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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技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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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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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实施内容 |
资金使用计划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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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人员能力提升补助 |
全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人次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参加省外脱产业务培训1人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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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
全县建设1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每个补助6万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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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渔业科技主体 |
全县培育3个渔业科技主体,每个补助0.1万元。 |
0.3 |
|
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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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县乡水产技术人员及行业专家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水产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工具的补助。 |
0 (该指标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资金未安排) |
|
其他费用 |
用于县乡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专项审计等费用。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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