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戴玉英与被申请人惠安县海园商务酒店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6〕34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07;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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