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清波、王君、粟继中、王亚超、何俊杰等12人与被申请人惠安县篱笆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6〕322号),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惠劳人仲案〔2026〕322-1号、惠劳人仲案〔2026〕322-2号)。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惠劳人仲案〔2026〕322-1号决定书决定事项为: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惠劳人仲案〔2026〕322-2号决定书决定事项为: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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