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位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二、询价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2026年度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验技术服务
(二)预估规模:年度计划完成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验面积1510亩,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开展初验地块面积为准。
(三)服务地点:惠安县。
(四)工作依据:严格参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建〔2026〕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程(试行)〉〈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后续培肥改良和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细则(试行)〉〈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质量控制要点(试行)〉〈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和〈福建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省级专家库〉的通知》(闽农建〔2026〕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确保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成果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县级初鉴”标准,能够顺利通过市级审核及省级抽核,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提供有效依据。
三、主要服务内容
(一)内业资料审核:接收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地块矢量、项目材料,审查地块基础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划定耕地质量评价单元。
(二)外业实地踏勘:开展地块现场核查,核查有效土层厚度、田面平整度、灌溉排水条件、土壤质地、砾石含量、种植条件等指标,规范拍摄现场影像,按规范布设土壤采样点位。
(三)土壤样品检测:按技术规范完成土样采集、送检,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数据。
(四)耕地质量评价与成果编制:结合外业调查、检测结果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编制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验意见、初验报告、相关图件、台账资料。
(五)配套配合工作:配合完成市级质量鉴定、上级部门核查、督查、整改复核等相关工作;完整移交全部电子及纸质成果资料。
★报价须包含人员、交通、采样、检测、报告编制、税费、后续配合服务等完成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参与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 拥有土壤检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相关技术能力,具备履行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团队;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单位优先;
(三)近3年内有耕地质量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同类项目业绩优先;
(四)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按【元/亩】进行单价报价。
2. 报价文件内容(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函(单价、总价预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相关资质证书、同类业绩材料(如有)。
3.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2:00
4. 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扫描后报送电子邮箱:haxstnyz@163.com。
5.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382195
六、重要说明
1. 本次仅为市场摸底询价,不属于正式政府采购,询价结果仅作为我局开展追加预算、后续采购工作的价格参考,不代表直接确定服务单位。
2. 报价单位须保证报价真实合理,严禁恶意低价、虚假报价。
3. 我局将综合多家有效报价进行价格研判,依法依规启动后续采购流程。
4. 所有提交资料不予退回。
附件: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验服务报价函(模板)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日
附件
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验服务报价函(模板)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我方自愿参与本次市场询价,针对惠安县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验技术服务报价如下:
1. 服务综合单价:________元/亩(含税包干价)
2. 按预估1510亩测算总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3. 服务承诺:完全按照国家、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完成全部工作,承担所有踏勘、检测、报告编制、配合核查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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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综合单价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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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类别 |
项目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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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料收集与审核 |
内业资料审查与单元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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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业调查采样 |
现场踏勘及信息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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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壤样品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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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家现场踏勘及质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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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业评价分析 |
常规指标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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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金属指标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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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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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耕地质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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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成果编制与提交 |
专家评审与出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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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费用 |
管理费与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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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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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报价情况增加或减少栏目。2.报价需包含完成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专家费、税费等,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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