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213名、乡镇畜牧兽医干部19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干部5名,合计237人。
二、培训经费
培训设置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各1期,其中理论培训按乡镇分两天组织实施,经费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相关标准执行,按每人每天260元核算。全县预计培训经费7.098万元,其中:理论培训237人,按1天核算:237人×260元/人・天×1天=6.162万元;实操培训选取业务骨干36人开展,按1天核算:36人×260元/人・天×1天=0.936万元。最终经费根据实际参训人数据实结算,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包干实施。
三、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培训宣传、教材资料、师资课酬、证书制作、场地租赁、参训人员餐费及交通费,以及培训设备、耗材、实验动物、饮用水、档案管理等相关费用支出。培训机构须严格规范经费使用管理,落实学员免费参训,免费提供教材、实训设备及耗材等。
四、培训时间
预定培训实施时间为2026年9—10月,实操培训具体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安排。
五、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要求
1.办学地点位于泉州市辖区内,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职能),拥有丰富培训经验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机构根据开展培训需要,提供培训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4.近3年(2023—2025年)有从事相关培训工作的业绩。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能参加遴选活动:
(1)近3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
(2)近3年在教学实训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3)以往有培训任务完成差、培训质量差,或审计检查时存在问题的;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5)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活动的。
要求:申报时应对上述5个事项作出无违规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事项
1.有意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请将上述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及培训方案一式三份报送至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6年9月11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595-87382688。
2.申报遴选的培训机构达到3家及以上的,组织开展公开评议,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择优选定承办单位,遴选结果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2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