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路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6-09-10 17:06 浏览量:
 福建省路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翁明辉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8月24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惠人社工认字〔2026〕308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拒收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泉州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晋江市智慧停车位画线施工项目,福建省路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该项目的部分业务,翁明辉系福建省路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被安排在该施工项目从事普工岗位。2026年4月19日14时许,翁明辉在晋江市兴霞路142号路段画车位线时,左脚不慎被设备压伤。2026年5月19日,经惠安县黄塘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左足肌肉损伤。2026年5月21日,经惠安县中医院诊断为:左趾骨骨折(第5趾)。2026年5月29日,经惠安县黄塘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足外伤。

翁明辉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内可联系我局领取)。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95-87385642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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