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柳琳霖、陆娜、王婷婷、卢燕婷、陈惠玲、朱炳发、江建轩与被申请人泉州市蔚鸿皓喜贸易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6〕356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决定事项为: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07;联系电话:0595-87390050。
(委章)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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