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郑萍娥、吴晏珠、陈亚兰、娄方林、刘细妹与被申请人惠安县依珍服装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申请书、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6〕511号决定书(惠劳人仲案〔2026〕511—1号、惠劳人仲案〔2026〕511—2号)。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惠劳人仲案〔2026〕511—1号决定事项为: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惠劳人仲案〔2026〕511—2号决定事项为: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07;联系电话:0595-87390050。
(委章)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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