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执法案件典型案例
时间:2026-02-03 10:04 浏览量:
  【标题】

惠安某电器商行未经许可销售危险化学品案

【关键词】

未经许可经营  危险化学品   行政处罚

【要旨】

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有效的行刑衔接,彻底铲除非法经营生存的土壤,并通过案例警示,推动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惠安某电器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商行存放有R22、R32制冷剂产品14瓶,并发现有销售R22、R32制冷剂产品的商品销售清单6张,且无法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销售危险化学品。

【查处理由及结果】

一、查处理由

经查实,该电器商行未经许可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R22、R32制冷剂,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二、处罚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涉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叁佰玖拾陆元整(¥5396.00)及查获的R22、R32制冷剂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一旦管理失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对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储存条件、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应急预案等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查,确保其具备与所经营危险化学品风险相匹配的安全保障能力,从源头上筛选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者。

同时许可制度建立了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信息链条,使监管部门能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流向,便于在发生事故或出现风险时,迅速溯源和采取管控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经营并严查无证行为,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铁律和底线。这是一套以严格准入为前提、以重典治乱为手段、以全链管控为支撑的严密监管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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