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着色试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着色试验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利用现有厂房1#织布车间作为着色试验场所,建筑面积200m2。项目仅为着色技术研究试验,不增加产能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着色试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间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废丝、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同创化纤织造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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