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龙豪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服装、服装印花片迁扩建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1日-6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龙豪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服装、服装印花片迁扩建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高厝头14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龙豪服饰织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高厝头146号,系租用泉州奥欧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建筑面积为20150.19㎡。本次新增生产服装120万件、服装印花片100万套,扩建后全厂年产服装230万件、服装印花片350万套,总投资6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各自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印花车间采用密闭措施,在油性调浆、手动油性印花、油性印花自然晾干等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OO1)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氨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排放限值,氨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工业区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排放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网版、废菲林片、沾染油墨的抹布、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料边角料、网布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龙豪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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