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6月23日-6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丰泉茶具有限公司年产茶桌300套、茶盘30000张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北路3-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丰泉茶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北路3-1号;从事木制茶桌和木制茶盘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茶桌300套、茶盘30000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木材加工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4层、5层喷漆房(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各自配套“水帘喷漆柜+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自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DA002和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其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DA002和DA003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其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弃过滤布袋等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漆渣、废吸附棉、喷漆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废弃原料空桶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完整的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泉州丰泉茶具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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