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莱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纸制品包装项目)
时间:2026-06-23 14:1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莱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纸制品包装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6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莱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纸制品包装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金山村(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莱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金山村(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总占地面积37342㎡,拟建厂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9458.44㎡。预计年生产加工纸袋2亿个,纸盒5000万个,总投资35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印刷、擦洗及覆膜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引至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36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苯乙烯)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 2 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北侧(临漳泉肖铁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即昼间≤70dB(A);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4.项目废活性炭、废抹布、破损的原料空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纸质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省莱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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