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8-18 15:46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819日-20268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87310820 

通讯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1

宏成轻工金刚石制品生产项目

泉州市宏成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8月4日

泉惠环评〔2026〕表19号

2

泉州市特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餐盒、塑料杯、塑料盖、塑料托、塑料碗、提带、纸杯生产项目

泉州市特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泉惠环评〔2026〕表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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