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针织机配件生产项目)
时间:2026-10-22 16:36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针织机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针织机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园基地台中路25号1#厂房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匠心纶盛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园基地台中路25号1#厂房,租赁泉州市鼎丰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现有部分厂房;主要进行针织机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针织机针筒2000套;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内无组织排放相关管控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不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喷砂渣、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水处理污泥、清洗废渣、研磨废渣、废砂轮、抛光废渣、废抛光轮及破损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匠心纶盛机械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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