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费用:
全月机动车费用共开支628.32元。其中:
1.D087警车:燃料费339.24元,维修费0元;
2.D022警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3.C386KQ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4.C020KR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5.C917KQ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6.D041警车:燃料费289.08元,维修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0元。
(三)会议费:0元。
(四)办公电话费2074.52元。其中:领导办公室电话费:
87390027:25元 87391077:25元
87399295:25元 87382448:25元
87373598:25元 87394468:25元
87395879:25元
二、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共29件。其中:
(一)民事、仲裁援助案件其中包括:
1.赖某娟、王某琼的离婚纠纷案件;
2.王某、许某珍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刑事援助案件其中包括:
1.黄某辉、童某豪、黄某洋等的盗窃罪案件;
2.何某庆、何某春、卞某友等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案件;
3.张某平、庄某芳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4.周某荣、杨某宁的聚众斗殴罪案件;
5.周某耀、马某萍、田某平等的诈骗罪案件等。
三、“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情况:
接受群众法律电话咨询49次。
四、调处民间纠纷情况:
全月共调处民间纠纷472件,调解成功472件,成功率100%。
五、县公证处办证数共125件。其中:
国内民事74件;国内经济9件;
涉港、澳、台公证10件;涉外公证32件。
签发人:舒财锋 监督人:黄明阳 填报人:黄泽玲
惠安县司法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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