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时间:2026-09-08 09:52 浏览量:
 螺阳镇、紫山镇、涂寨镇、东岭镇、辋川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泉财农指〔202647号)、《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 惠安县财政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惠安县2026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20265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镇上报的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申报情况,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50万元及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本项资金专项用于试点村发掘当地资源发展产业、盘活闲置资产以及发展社会化服务。各有关镇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及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试点村,各镇要严格按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科学实施项目、精准使用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2.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97  


附件1

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

、村

补助资金

(万元)

约束性任务

螺阳镇梧宅村

30

扶持1个试点村实施村财创收项目

紫山镇龙石村

30

扶持1个试点村实施村财创收项目

涂寨镇瑞东村

30

扶持1个试点村实施村财创收项目

东岭镇东岭村

30

扶持1个试点村实施村财创收项目

辋川镇庄上村

30

扶持1个试点村实施村财创收项目

合计

150

扶持5个试点村实施村财创收项目

 


附件2

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专项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150

 

其中:财政拨款

150

 

其他资金

0

总体目标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实施村财创收项目提升造血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目标值

计量单位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财政资金投入

财政资金投入金额

正向

等于

150

万元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

数量指标

试点村数

扶持试点村数量

正向

等于

5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率

当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正向

等于

100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情况

被扶持村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情况

定向

 

有所增长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考察补助对象满意度情况

正向

大于等于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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