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6-0100-2024-00034
    • 备注/文号:惠民行政〔2024〕3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惠安县民政局准予惠安县龙狮运动协会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12-11 17:56

    惠安县龙狮运动协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惠安县龙狮运动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521MJB6921221;法定代表人:林志雄;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翠泽路59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惠安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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