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3年03月07日)

    惠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惠安县统计局编制

    20186月)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统计局的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地址:http://www.huian.gov.cn

    在县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应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

    惠安县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惠安县中山北街50号县政府大院

    联系方式:0595-87394719

    (四)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惠安县统计局

    传真号码:059587358702

    咨询电话:059587382122

    电子邮箱:hatj350521@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厦5

    邮政编码:362100

    (五)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统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报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惠安县统计局

    传真号码:059587358702

    咨询电话:059587382122

    电子邮箱:hatj350521@163.com

    办公及通信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城建集团大厦5

    邮政编码:36210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1日至930日夏令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书面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惠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惠安县统计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惠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wsjkj/zfxxgkzn/202012/W020221110340208268966.doc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受理机构将向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41日起,不再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点此查看)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