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6 08:55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5年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whtyhlyj/zf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城建大楼2号楼706室,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82107,传真:0595—8738202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服务群众、便民惠民为宗旨,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及时公开各类文体旅政策和部门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5年度新增的县文旅局制发的主动公开文件政府信息17条,其中政策类文件信息5条、行政许可类文件信息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文件信息6条,合计17条。

      3.行政处罚信息6条。

      4.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

      5.权责清单1条、收费目录清单1条。

      6.财政信息37条

      7.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条。

      8.动态发布各类文体旅工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5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1.积极主动落实公开政策。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结合单位工作职能,主动发布机构设置、领导介绍、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财务决算和“三公”经费及其他各类信息共计14类。

      2.加强平台管理和人员保障。指定专职股室和人员负责收集、发布主动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栏目的建设和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审”制,对照上级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公开信息,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在“政策解读”专栏及时解读《惠安女服饰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惠安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4.加强互动交流。发布在线访谈,就《如何做好惠女文化IP》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惠安县文旅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方式比较单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公开不够完整等问题。我局已根据上级信息公开整改要求,及时逐一落实整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内容保障、安全防护、日常管理等工作,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回应,提高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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