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4-01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惠紫政〔2025〕23号
- 发布机构:紫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惠安县紫山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紫山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镇属相关部门:
现将《紫山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紫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紫山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3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镇户籍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镇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三)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且暂住在我镇的流动人口子女。
(四)在本镇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本镇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在校学生。
(六)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镇居住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二、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日期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日期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参保人员须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入学新生、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特定参保人群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对于自2025年起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执行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修复政策。
三、缴费筹资
(一)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700元/人。
(二)2026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实际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个人缴费减免
(一)减免对象: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低保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减免对象(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卫健部门确认的农村计生对象(独女户、二女户、独子户成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残联部门确认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减免措施: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90%比例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减免对象(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按照70%比例由县财政资助;其余减免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三)工作要求:减免对象身份信息的审核认定截止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应及时动态补充报送。医保部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金额及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
(四)待遇执行: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对定额享受资助的减免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五)中专(职业)、技校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保登记
(一)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
(二)新参保的或信息有变更的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镇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各村委会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材料送至镇医保经办机构,镇医保经办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准确登记,相关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镇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落户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本地户口簿或本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重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回。
(四)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且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我镇辖区中专(职业)、技校的非本镇户籍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收集身份信息,向泉州市医保中心惠安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我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收集信息送镇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参保。
(五)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县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镇村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电子税务局、支付宝“闽政通”小程序、“聚合码”二维码等。
(二)线下缴费: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商银行(农信社)柜面等就近办理。
(三)家庭共济代缴: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家庭共济代缴医保费,共济代缴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
七、绩效考评
(一)在上级医保部门未下达2026年度考评指标前,暂参照2025年度进行考评通报,上级确定考评指标后,参照调整。
(二)镇医保办将适时开展督促,统筹各村,抓紧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对镇绩效考评察访核验的内容,也是镇对村绩效考评的指标,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包组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明确目标和时限,落实责任,确保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村民小组微信群、宣传栏、村村响广播、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等有关政策,精准解读相关内容,提高群众参保意识,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促进应保尽保,共同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镇医保办要加强政策的指导、宣传、培训,及时敦促指导各村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残联、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办、卫健办等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筹资资助政策的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九、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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