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8 09:20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建设科技强县,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重点破解当前我县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更好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效益,特制定《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泉州市创新大会召开,同步推出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1+3+N”政策包,对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促进异地研发孵化等鼓励科技创新政策进行全面的提档升级。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部署,县科技局立足我县实际,牵头对《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意见(送审稿)》,并于2024年2月1日、3月15日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特色亮点

《意见》主要从企业创新能力、创新载体、工业设计创新服务、创新资源、科技成果转化5个方面,调整优化县级科技创新政策13条,推动政策举措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着力破解制约我县科技创新的瓶颈。主要变化与亮点有: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

1.针对企业研发投入:(1)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管理体系,优化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次奖励含市级奖励;(2)对当年度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上企业或规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1名负责研发费用归集的人员2000元奖励;(3)对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项目,经申请可推荐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针对企业创新主体:(1)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兼顾指标和效益,实行三档奖补,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企业复审通过高企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本次奖励含市级奖励;(2)增加对复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扶持奖励3万元;(3)调整对高技术产业企业入库奖补条款,侧重扶持高技术产业企业增产增效,做大做强,对纳入高技术产业的规上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本政策发布前已享受高技术产业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分级奖励;(4)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对获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给予叠加支持,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

(二)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方面

1.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统一各类科研平台奖励标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差扶持奖励。单列院士工作站奖励,按市级50万元奖励、省级20万元晋级奖励执行。

2.打造高水平产业技术研发平台:重点解决招引产业科研服务平台起步运营难问题,新增重大科研平台引建补助政策,对高校院所、大型央企、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企业100强与县委县政府合作共建的“大院大所”级别的产业创新平台,在正式落地协议(不含框架协议)签订后,可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基础运营补助(仅限用于该平台场地和研发设备相关费用及研发项目经费支出,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特别重大平台引建,按“一事一议”另行支持。

(三)打造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体系方面

1.建立工业设计研究院: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按市级政策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设立专业设计平台: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境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来惠设立,参照“大院大所”产业创新平台,可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基础运营补助;

3.建设工业设计综合服务平台:对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体创建且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同级同类平台奖补标准再提升50%进行补助。

(四)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方面

1.针对企事业单位异地研发:鼓励我县企业、产业园区根据创新和发展需求到国内外科创资源丰富的城市设立异地研发中心,高效嫁接利用所在地人才、技术等优势创新资源,强化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建设联合创新中心、科创工作站等,对我县企业通过异地校(院)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异地创新工作站与异地高校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劵、“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

2.针对科技特派员服务:优化科技特派员奖补条款,着重增加市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扶持措施;

3.针对创新创业孵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打造大众创新创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立集约型企业孵化共享空间,加大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培育。

(五)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方面

1.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高水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获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对引进重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支持我县企业引进转化国内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技术成果,对当年度获省级创新劵的企业,按补助金额给予20%的叠加支持。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委发〔2021〕9号)同步停止执行,对跨年度认定的相关奖补项目,属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的,按原政策标准执行,2024年以后申报的,按本措施执行。其他县级已颁布的涉及科技专项奖补政策与本政策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C:\fakepath\(惠委发【2024】1 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