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惠安县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22 10:54 浏览量:

  2024年,国家、省、市层面先后对新形势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行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惠安县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1月17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一、主要内容

  (一)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依靠高价值专利占领行业制高点,形成行业带动示范效应。对我县各企业年度新增维持年限超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壮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进行产品备案,对企业年度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3.加快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发挥商标品牌优势,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惠安企业(行业协会),每件补助50万元;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文旅产业、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不含由原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转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单位,每件补助30万元。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4.奖励科技创新突出成果。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5.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进一步促进供需对接,惠安企业新增从非关联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获取发明专利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转让许可手续,且进行转化实施的,每1件专利奖励1万元。本项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支撑。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自有商标权或专利权新办理普惠性质押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登记金额在100万—2000万元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若质押物中含发明专利的,再补助1万元;登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一年最多补助一笔,采取“单笔就高”原则。

  例1:惠安甲公司将自有的A商标作为质押物新办理质押融资,登记金额100万,则甲公司可申请2万元补助。

  例2:惠安甲公司将自有的A、B发明专利作为质押物分别新办理两笔质押融资,第一笔登记90万元,第二笔登记500万元,则甲公司最多只能申请3万元补助。

  (三)打造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7.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完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贯,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8.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实践能力培养,鼓励服务机构、企事业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等专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职称考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县依法经营一年以上且年度为我县企业代理的专利数达50件及以上的(不含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例:甲代理机构在惠安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年度累计为惠安企业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总数达50件,则甲代理机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执行上级文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符合各级扶持政策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补,与上级奖补措施重叠部分,县级按补足差额执行。

  例:惠安的甲公司开展1笔专利质押融资,按规定可申请市级奖补2万,县级奖补3万。若企业已先申请市级奖补2万,则申请县级补助时只能按差额1万元申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规模和所有项目可支持总金额,确定最终扶持比例,若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金总额超过本专项本年度补助资金总额,实际兑现资金额度按比例压缩核减。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7333028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西苑南路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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