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校服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提升产业聚集效应,打造中国校园服饰产业基地,制定《惠安县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起草依据:我局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加以修订完善,主要包括《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泉政规〔202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4号)等文件。
二、目标任务
培育壮大校服产业市场主体,提升校服企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校服企业提档升级、创新转型,加强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抱团发展,全力促进校服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惠安县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共分五个方面,包含十三条措施。
1.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引导校服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实行营收首超奖励;鼓励企业升规纳统,助力企业扩大规模、规范发展。
2.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校服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首次获得特定供应商资格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叠加奖励,帮助企业拓宽市场渠道。
例1:惠安甲校服企业2025年参加上海展,展位面积63㎡,标准展位面积为9㎡/个,计7个标准展位;展位费(不含税)41603.77元,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不含税)5943.4元,按展位费60%予以补助,每个标准展位可补助3566.04元,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测算补助金额共计2.14万元(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因每次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最终补助金额2万元。
例2:惠安乙校服企业2025年参加郑州展,展位面积36㎡,标准展位面积为9㎡/个,计4个标准展位;展位费(不含税)22641.51元,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不含税)5660.38元,按展位费60%予以补助,每个标准展位可补助3396.23元,补助4个标准展位,补助金额共计1.36万元(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3. 支持企业技改提升。鼓励校服企业引进生产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创建工业设计中心,提升研发设计能力;对企业参加相关赛事获奖给予奖励,推动企业创新转型。
例3:惠安丙校服企业于2025年采购一批针织大圆机(发票开具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设备采购发票总金额(不含税)93.41万元,按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9.34万元。
4. 加强惠安校服品牌建设。推动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对参与校服相关标准制订的单位给予补助,抢占产业标准话语权;支持开展市场推介活动,强化品牌宣传推广。
5. 促进校服企业抱团发展。支持相关机构组织校服企业抱团参加专业展会,给予展位费和装修费用补助;鼓励开展公益性业务培训活动,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例4:惠安甲机构2025年组织15家校服企业参加省级校服展会,展位费8.5万元(不含税),装修费用7.9万元(不含税),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为8.2万元。
例5:惠安乙机构2025年组织35家校服企业参加省级校服展会,展位费22万元(不含税),装修费用20万元,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助,测算补助金额为21万元,因单场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终给予补助20万元。
例6:惠安丙机构2025年组织10家以上校服企业参加省级校服展会4场,按4场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装修费用计算,分别应给予补助8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测算总补助金额为55万元,因对同一组织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终给予补助50万元。
四、注意事项
1.本措施所指的发票总额均不含税,各项条款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与其他县级扶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其中,营收首超奖励、技术改造补助与上级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单家企业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2.本措施实施中如遇国家、省、市、县颁布新政策,则同类型条款按新政策执行。
3.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财政局依职责配合。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7372382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加快校服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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