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的相关待遇及发放标准?
时间:2023-11-10 15:46 浏览量:
1.失业保险金: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安、永、德发放标准为1629元/月;其他县、市、区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每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5.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放。该补助不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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