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引

为落实教育主体责任,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特制定惠安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引,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和适龄儿童做好各项入学申报工作。

场景概述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和适龄儿童做好各项入学申报工作,特制定惠安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引。

招生原则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4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镇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县直幼儿园及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幼儿园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2025年5月3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⑶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部分招生服务区域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4.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民武装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惠安县公安局或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⑺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5.在县直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采用线上申请审核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登录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选择“幼儿园入园报名”-“惠安县”进行网上报名。户籍、房产条件特殊类型等不具备网上报名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招生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幼儿的入学条件,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幼儿园现场核验,并进行信息录入。其余幼儿园沿用以往方式,进行线下报名。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2.民办幼儿园根据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民办幼儿园要严 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

招生程序和时间

      5月25日前,县教育局发布惠安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5月3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工作方案。

        (一)公办幼儿园

时  间

内    容

5月30日前

1.各幼儿园将招生方案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备案。

2.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宣传招生政策。

7月5日至7月6日

1.报名县直幼儿园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登录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选择“幼儿园入园报名”-“惠安县”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核验(报名对象:“三一致”对象和服务区域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适龄幼儿)。

2.其余幼儿园沿用以往方式,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进行线下报名。

3.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登记,汇总后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7月7日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7月8日-7月10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县直幼儿园登录系统审核)。

7月13日-7月15日

县直幼儿园尚有空余学位的接受第二次网上报名。

7月20日前

县直幼儿园及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报送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的名单。

7月21日-7月25日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8月1日前

公布新生名单

        (二)民办幼儿园

        5月3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招生结果于8月20日前送各中心园备案。

        (三)未按时报名适龄幼儿的入园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于招生报名登记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2025年秋季县直幼儿园及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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