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概述

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低保条件后,可领取低保补助,低保补助按月发放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 

 

认定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以下简称赡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的人员。

 

温馨提示

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被逮捕羁押、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三)经法院宣告失踪,或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书面确认失联满2年的人员;

(四)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

家庭财产认定: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享受待遇

申请通过的可享受低保补助,低保补助按月发放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

温馨提示 从2025年起,全市在坚持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6%-32%确定低保标准。惠安县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
 

申请说明

 

1.低保申请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的民政专区等提出申请。

3.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申请材料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核对授权书 

4.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

5.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若选择线上办理可在救助申请页面下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线上申请

用户实名登录闽政通App,通过首页“全部”模块进入“社会福利”服务页点击进入民政专区(或首页搜索“民政专区”),即可看到民政专区相关服务。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温馨提示
可在此页面下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第五步:

 

第六步:

 

 

 
 
 

线下申请

泉州市惠安县东霞路319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泉州市惠安县黄塘街90号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油园村182号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泉州市惠安县山霞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涂寨镇新亭村657号涂寨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惠安县东岭镇百美路5号东岭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明秀街88号净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惠安县小岞镇岞兴街186号小岞镇便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惠安县辋川镇辋川街315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螺城镇:0595-87399120、螺阳镇:0595-87338359、黄塘镇:0595-87285027、紫山镇:0595-87292679、崇武镇:0595-87681326、山霞镇:0595-87606062、涂寨镇:0595-87238904、东岭镇:0595-87881496、东桥镇:0595-87869001、净峰镇:0595-87801209、小岞镇:0595-87839017、辋川镇:0595-87255036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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