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安县公费师范毕业生选聘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18 09:31 浏览量:
 2021年惠安县公费师范毕业生选聘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泉州市举办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公费师范生、2021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生双选会方案》,为做好我县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3月20日组织公费师范毕业生选聘考试(片段教学),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试地点

惠安职业中专学校

二、工作安排

  1.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内容空白且要求份数完整)参加考试。

2.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上午7:20前到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候考室报到、抽签,上午8:00开始按抽签顺序进行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讲课考试。

三、考试办法

根据抽签号依次考试,即按抽签顺序分别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然后立即进行讲课考试。讲课考试包括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

1.拟写讲课稿

片段教学设计教材小学选用我县现行3年级上册的教材,幼儿园选用中班语言领域上册的教材。考生进入候考室时,只许携带0.5mm签字笔,随身携带的物品(含教具)全部置放于候考室外面。

片段教学课题由评委当场出题抽签决定。现场拟写设计稿时,仅限教科书以及教具(若需要,自行携带),且教科书由现场提供;设计稿纸考场统一发放,设计稿要求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

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限时40分钟。

2.讲课考试

(1)片段教学(70分)

拟写片段教学设计稿后,考试对象立即进入指定的考场进行讲课考试;讲课时,只能携带现场拟写的设计稿,可看稿。

片段教学讲课限时10分钟,时间到立即停止讲课。

(2)回答问题(30分)

专家组根据考试对象的片段教学讲课情况提出2个问题(讲课和本学科知识各1个)。

回答问题时间4分钟(每个问题1-2分钟)。

讲课考试后,设计稿及考生牌当场交给考场工作人员。

3.评委及评分:每组设7名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评委由专人单线联系负责。

4.最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7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及体检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岗位、聘用与公示

1.具体的招聘岗位如下:实验小学、第五实小各1人(语文);第三实小、第五实小、溪南实小、凤凰城实小各1人(数学);第二实幼、第四实幼各1人。

2.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社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招聘的考生按讲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取讲课考试中的片段教学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讲课考试成绩和片段教学成绩仍相同,则采取摇号方式选岗。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需备好个人健康证明出示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并配合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在进入考点前需出示考生“八闽健康码”;如实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在面试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以下“四类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1)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2)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3)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4)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继续参加考试;若经复检仍未恢复正常,则由相关医务人员带到隔离教室,不得参加考试;严重者,按规定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2.所有考生必须服从面试考点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面试地点报到、抽签、面试。迟到超过10分钟或未报到者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除考点提供的教材外,一律不得将教学参考书和其它书籍带入现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整个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控,考生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凡出现徇私舞弊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由惠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以及县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 87382129,0595-87387996。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94096,87387040

 

 附件: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惠安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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