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惠安县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体检的通告(三)
时间:2023-08-10 11:03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2023泉州市公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决定组织全省统一笔试入围考生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地点、携带材料

1.集合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7:10(即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第二天)

2.具体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集合地点:惠安体育馆东大门,统一集中前往体检医院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4.考生携带材料:身份证、1支0.5mm签字笔及1寸彩色近照(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收费标准

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自行准备体检费(约500元,可微信或现金支付,体检当天缴交医院。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个晚上九时以后不能进食,当日早上禁水),并携带身份证按时报到,无关人员不得跟随,否则以作弊处理。

3.参加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县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4.拟录聘人员健康体检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录聘资格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惠安县教师招聘考试。

5.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并填写体检复检申请(见附件1),复检医院由教育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6.拟录聘人员,如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者,即视为放弃资格。女性拟录聘人员因怀孕需申请部分项目延期体检应于体检当日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7.参加体检的人员当天要佩戴口罩,要注意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安全。

8.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94096、87387040。

附件:体检复检申请

惠安县教育局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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