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25号)文件精神,福建惠安县福尔斯鞋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共计212人申请61.1万元,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月18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或县人社局反映。
公示电话:87360799(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87391174(县人社局就业保障股)
附件:泉州市以工代训补贴公示表(6家企业)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
以工代训公示第九期2.18.zip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