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惠安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种养业类培训)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05-22 16:49 浏览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精神,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培训机构实施惠安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培训种养业类型)培训任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县区域内,年 16 周岁、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二、培训类别

培训课程主要包括种植业栽培技术、农业生产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及农畜产品营销,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人畜共患病防治等技术技能培训

按照3个区域(班次)分解举办培训,其中安排第一期为黄塘镇、第二期为紫山镇、第三期为辋川镇。每期培训安排3天,每天一个培训类型,分别为种植业类、畜禽养殖业类和种养综合类。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类型不超过 3 次(含 3 次)。

三、培训时间及任务

自遴选通过至2024年7月底。根据学员地域分布情况,实行分班就近学习的办班模式,每期累计培训3天。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三期培训任务数为900人次。

四、经费使用

高素质农民在本县内或本市内(指县域外市域内)的培训补助每人每天260元;到异地培训(指市域外)补助每人每天300元。培训学时(每天8课时,含理论和实训),各期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培训相关产业的特点确定。

培训经费以培训实际合格人数结算,由培训机构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及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授课点到实训基地)等费用,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五、培训机构的遴选条件要求

1.在泉州市辖区内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或办学许可等相关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或单位均可报名参加遴选。

2.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有较完善的培训方案;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3.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4.培训机构应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要求,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班级人数等进行合理安排。

5.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实训机构(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

1)近3年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检考核中的不合格单位和整改单位。

2)近3年在教学实训中存在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的。

3)以往有培训任务完成差、培训质量差、或审计检查时存在问题的。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5)存在不接受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监管情形的;被主管部门终止或取消培训活动的。

要求:申报时应对上述5个事项作出无违规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事项

1.上述各培训类别(班次)人数为任务控制数,可根据实际招生人数与县农业农村局商定后作适当调整。

2.有意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请将上述相关资质复印件材料、申报遴选的培训方案一式三份密封后报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下午下班前。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87396158。申报材料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视为弃权。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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