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康爱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事项的公示
时间:2025-11-27 15:00 浏览量: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康爱珍未按建设工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事项的公示

经委托第三方福建省延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涂寨镇山尾坝内村555号李祖辉(康爱珍)住宅楼项目进行结构部分拆除可行性评估,根据检验报告确认涉案违法建设部分存在严重影响房屋合法部分的结构安全的风险而“不能拆除”,继续执行原限期拆除决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及安全要求。

为此,我局已重新调整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没收李祖辉(康爱珍)住宅楼违法建设部分。现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将第三方福建省延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月。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2月27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395620

邮箱:xzzf87395620@163.com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

 

附件:福建省延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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