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3-09-21 17:42 浏览量:

泉州市臻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文佳等10人与被申请人泉州市臻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3〕27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泉州市臻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周文佳等10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89939元(其中:周文佳7601.6元、刘冰红9160.9元、郑远合11500元、谢嘉明6006元、陈威至8566.9元、黄鑫权8599.3元、胡鑫7148.2元、柯钊强10838.3元、叶惠娟9825.8元、吴诗盈10692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市臻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周文佳等10人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27262元(其中:周文佳2929.3元、刘冰红5000元、郑远合1568.9元、谢嘉明1505元、陈威至1741元、黄鑫权1759.6元、胡鑫2365.4元、柯钊强2710元、叶惠娟2682.8元、吴诗盈5000元);三、被申请人泉州市臻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郑远合等8人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合计人民币130717.7元(其中:郑远合16700.3元、谢嘉明8394.2元、陈威至11863.2元、黄鑫权10339.3元、胡鑫15337.8元、柯钊强27190.2元、叶惠娟27097.4元、吴诗盈13795.3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90050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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