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必备凭证,未按时换发或审验,可能造成经营者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车辆技术管理不落实等问题,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对有关经营者及车辆进行清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届满超过180天未换证的,或持续180天以上无车辆投入经营的; 2.《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年度审验有效期届满超过180天的(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清理时限: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务必于2024年6月30日前到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换证或年审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的运输经营者及车辆证件,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5-87310811。
特此通告。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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