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4-28 15:14 浏览量:
 泉州金吉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甘乾珍与被申请人泉州金吉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5〕97号)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597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甘乾珍与被申请人泉州金吉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泉州金吉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甘乾珍劳动报酬计50000元;三、被申请人泉州金吉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甘乾珍经济补偿计52629.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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