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7-22 17:32 浏览量:
 南京新广土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金为贤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材料补正,我局于2026年7月2日受理。金为贤称其系南京新广土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人,被安排在中化蓝星安迪苏动物营养科技(泉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工程工作,从事监护岗位。2025年12月17日上午6时14分许,金为贤等八人乘坐由顾昌永驾驶的闽C1179D号小型普通客车前往项目工地上班途中,途经G228线4932KM+700M处(G228线与惠安县东桥镇通政路交叉路口)时,车辆碰撞路中隔离护栏缺口起端,该事故造成金为贤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金为贤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经惠安县医院诊断为右侧第一肋骨骨折、L4-5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腰椎骨折L3、胸壁挫伤。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医院诊断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肋骨骨折(右侧第1、左侧第11)、胸1右侧横突骨折、肺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通过EMS 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被拒收。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金为贤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根据金为贤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窗口。办公电话:0595-87398502

特此公告。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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