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9-30 11:29 浏览量:
 惠安县铭沁足浴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雪雯与被申请人惠安县铭沁足浴店(个体工商户)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6〕480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2026年11月17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07;联系电话:0595-87390050。

 

 

 

(委章)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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