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某石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实:
2022年4月28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惠安县某石材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聘请的电工所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已经于2017年9月15日过期。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调取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
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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