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福建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焊接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上岗作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特种作业资格 行政处罚
【要旨】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与单位内的其他工作有较大差别。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开展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焊接区域内存在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
【查处理由及结果】
一、查处理由
经查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涉事企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工贸企业现行特种作业大致包括: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特种作业风险大、事故多发,而此类事故的发生,很多都是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造成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这是一条硬杠杠,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此次处罚和案例曝光,旨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其主体责任,坚持持证上岗、安全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定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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