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螺阳镇匹克红绿灯路口“9?1”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本网 时间:2018-11-30 17:33 浏览量:

2018911024分,惠安县螺阳镇匹克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般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车牌号为闽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与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及泉安委督〔2018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成立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螺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良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21003257号,经营范围:普通货物及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集装箱、冷藏保鲜)(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配送(不含危险化学品);车辆维修、停车场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垃圾转运、销售沙石、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租赁、工程车辆租赁、广告牌拆装、房屋拆迁。法定代表人:赵丽霞。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23部,持证安全员3人,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GPS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01871日,公司与杨秀彬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其为驾驶员,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聘用前公司对杨秀彬分别进行了实操和理论考核,上岗前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均有记录。

(二)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及其驾驶员

1)闽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购买于201712月,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泉州市良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车主要用于沙石、煤渣运输,渣土惠工牌照编号:0085。该车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15500KG,核定载质量:15370KG,外轮尺寸11645*2250*3860mm,货箱无改装痕迹。登记住址:惠安县螺城镇城北君和天地别墅区D3-2单元,出厂日期:20171218日,初次登记日期:201712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1231,车辆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171226日至20181225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21003966,有效期至20211月。事故时,该车为空载状态。

2)杨秀彬,闽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土家族,19781027日出生,身份证地址:贵州省思南县许家坝镇潘家宅村石门坎组,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时间:2002918日,有效期至2018918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号:522225197810272010,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3823日。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杨秀彬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

2.无牌二轮电动车及其驾驶员

1)无牌电动二轮车,车辆品牌:卡西路,车架号码:20141185447,电机号:KXL60V80014111426,车辆所有人:王登木。

2)王登木,无牌电动二轮车驾驶员,男,汉族,1959125日出生,户口地址:福建省惠安县东桥镇珩海村,准驾车型:E,初次领证时间:2005822日,有效期至2021822日。经鉴定,事故发生时王登木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闽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鉴定(闽方司鉴〔2018〕车检字第09014号),鉴定结论为:1.制动系统技术状况良好;2.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良好

2.经委托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对无牌二轮电动车进行鉴定(闽方司鉴〔2018〕车检字第09015号),鉴定结论为:该车主要构造、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的定义。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惠安县X308线匹克红绿灯路口路段,该路段为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形交叉路口;X308线系东西走向,路中设置有水泥墩铁护栏;X308线由西往东路中往右第一个车道为左转弯导向车道,路中往右第二个车道至第四个车道为直行导向车道;十字路口往北通往惠东快速通道,往南通往城南工业园区,往东通往涂寨镇,往西通往螺阳镇政府;路面性质水泥,路面平直干燥;事发时为晴天,路面视线良好。

(五)肇事车辆承接道路运输情况

事故发生时,闽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承接的运输任务为向螺阳镇下星村一民宅建筑供应一车石粉,石粉取自东桥镇屿头山,运输路线为:达利良伟停车场经惠黄路,直行至惠崇路匹克红绿灯路口左转直行至惠东快速通道,最后到达屿头山石粉场区。

(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紫山中队负责螺阳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当天紫山中队开展日常路面巡查工作,重点查处过载砂石、水泥、煤炭钢材等货物的重型车辆、没有纳入渣土车管控平台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重型半挂牵引车,当天出动警力10人次,警车2辆次,警用摩托车1辆次,固定执勤点1个,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起,其中未戴安全头盔2起,无证驾驶3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911024分,王登木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沿308线由西往东行驶于路右侧非机动车道,至螺阳镇匹克红绿灯路口时自右转导向车道斜向横穿X308线,行至左转弯导向车道时从停于左转弯导向车道待行的闽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前方继续横穿道路,横穿过程中遇左转弯信号灯显示绿灯,随即与起步左转弯行驶由杨秀彬驾驶的闽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登木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福建省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登木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秀彬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911030分,惠安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大队长庄洪辉立即组织事故处理中队长及值班民警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1040分,值班民警到现场后立即开展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等工作。随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人员来到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勘查工作。目前,事故遇难者的赔偿工作已经完成。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4.5万元(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10万元、善后处理费用44.3万元、财产损失价值0.2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王登木驾驶二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而是直接横穿导向车道。

2.杨秀彬驾驶机动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起步左转弯时未能认真观察路面其它车辆动态,并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致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及。

(二)间接原因

泉州市良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所聘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泉州市良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所聘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驾驶员(包括肇事驾驶员杨秀彬)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只涉及事故警示教育,安全驾驶技能及相关安全知识点培训内容较为空乏,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其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杨秀彬,男,C3802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起步左转弯时未能认真观察路面其它车辆动态,并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致遇险情采取措施不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予以处理。

2.王登木,男,无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而是直接横穿导向车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泉州市良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统筹重点路段、时段警力分布,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

(三)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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