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文旅〔2020〕97号
关于举办2020年惠安县全民健身青少年游泳联赛暨泉州市青少年儿童锦标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游泳俱乐部、游泳馆:
为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倡导全民健身运动,丰富青少年儿童文体生活,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拟定于2020年10月17日-18日举办2020年惠安县全民健身青少年游泳联年赛暨泉州市青少年儿童锦标赛选拔赛。参赛泳队由依法登记注册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馆为单位组队,请各单位积极组队并准时报名参加比赛。
附件:
1.2020年惠安县全民健身青少年游泳联赛暨泉州市青少年儿童锦标赛选拔赛
2.公平竞赛诚信承诺书
3.免责声明
4.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1日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1日印发 |
附件1
2020年惠安县全民健身青少年游泳联赛暨
泉州市青少年儿童锦标赛选拔赛
一、指导单位: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主办单位:惠安县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惠安县泳道游泳馆
惠安县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惠安县体育中心
四、协办单位:惠安县道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2020年10月17日-18日
六、竞赛地点:惠安县体育中心泳道游泳馆
七、竞赛项目:
1.甲组(男、女):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
2.乙组(男、女):
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
3.丙组(男、女):
50米自由泳腿、50米仰泳腿、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4.丁组(男、女):
50米自由泳腿、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5.儿童组(男、女):
50米自由泳腿、50米蛙泳腿、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混合泳。
6.接力项目:
男、女(05-08):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男、女(09年以后):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儿童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参赛单位:
已在县文旅局登记、备案的游泳俱乐部、游泳馆为单位报名参赛,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参赛运动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护照、港澳通行证等有照片证件的原件到赛区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打腿项目在水中池壁出发,浮板统一由组委会提供。
(三)各项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比赛检录时,参赛运动员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检录。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及其所有参赛成绩和名次。
(五)各接力比赛参赛队的棒次表必须在该场比赛开赛前15分钟前报送到检录处,逾期不予参加。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参赛不足6人、队(含6人、队)减一录取,只有2人、队参加不比赛。
(二)计分办法:
各组按7、5、4、3、2、1计分,接力计分加倍;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总和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如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前列,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参赛不足录取数,按实际数录取。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所有参赛队于2020年10月10日之前登录:http://www.daoba.com,选择比赛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管理员:黄丽凤:15860560096
(二)各单位每人可报单项3项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签署参赛责任书和公平竞赛诚信承诺书,未签署者不得参赛。
(四)参赛的运动员每人自交报名费120元(含意外伤害保险)(五)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运动员交通、住宿、餐饮自行安排,一切费用自理。
(六)定于10月16日16:30在县少体校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比赛组委会会议(技术会议),请各队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前往报到并参加会议。
十二、免责声明
各参赛人员或家庭必须如实签署“免责声明”、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比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在比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这;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患者。
在比赛中,因为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本人签名的《公平竞赛承诺书》、《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免责声明》和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十三、联系方式
十四、其他
(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惠安县游泳协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公平竞赛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2020年惠安县全民健身青少年游泳联赛暨泉州市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选拔赛,以本人的个人声誉作担保:
一、本人年龄真实,符合参加该年龄组年龄规定。
二、遵守竞赛规则、比赛规程及大会各项规定。
三、在比赛中保证不弄虚作假和消极比赛,如有违反,同意大会组委会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惠安县全民健身青少年游泳联赛暨
泉州市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选拔赛免责声明
参赛单位:
领队姓名:
作为比赛领队,我在此承诺,本队将会尊重和遵守比赛规则和规定,在比赛中体现真正的体育精神。我队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领队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如隐瞒任何病情,所产生后果自负。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2020年惠安县全民健身青少年游泳联赛暨泉州市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选拔赛。
2.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比赛及有关活动中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本次活动。
3.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4.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5.我同意接受组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在没有任何诱导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此责任书。
参赛者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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