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监督供水单位全面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抽查及结果报送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检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情况,全面建立卫生监督档案,通过检查辖区建立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推动及时公布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补充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四)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各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国家疾控局报告。
附表:1.2023年学校卫生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3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3年涉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3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7.2023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8.2023年二次供水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3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3年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和监督档案情况汇总表
11.2023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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