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0%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生产第一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抽取。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按照《2023年泉州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实施方案》(泉卫监督函[2023]57号)要求,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等4个方面,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二)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1.
第一类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到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抽样检验,重点抽查含氯消毒剂;
第二类消毒产品:抽取不少不少于1个抗(抑)菌制剂膏、霜、凝胶剂型(经营使用单位抽样数: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产品),依据《关于印发消毒产品中丙酸氯倍他索和盐酸基左氧氟沙星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54号)、WS/T685-2020《消毒剂与抗抑菌制剂中抗真菌药物检测方法与评价要求》进行检测,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等,抽取本省份企业(优先抽取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重点在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店、商场超市、婴幼儿洗浴及游泳场所、医院等经营使用单位采样。同时检查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
除抗(抑)菌制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按照双随机任务清单各企业抽取1-3个样品,重点抽查低温消毒剂;
第三类消毒产品:按照双随机任务清单抽样检验,重点抽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被抽查企业抽中类别消毒产品的数量不足时,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核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制剂膏、霜、凝胶等剂型是否非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此项内容纳入202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评。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8月5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9月28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任务,并将本地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表4、5)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表6)报送至市卫计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其他的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将纸质及电子版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卫计执法支队。6月1日、11月1日前将属地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和总结报送至市卫计执法支队(邮箱qzwjscxk@163.com)。
附表:1.2023年消毒产品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3.2023年消毒产品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4.2023年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5.2023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惠安县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6.2023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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