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12-15 16:06 浏览量: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惠安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中共惠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有关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指导全县山海协作工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 

  (十三)负责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 “科技兴渔”战略。 

  (十四)承担我县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九)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法规股、县委农办秘书股) 

  (二)农业股。 

  (三)渔业股。 

  (四)农村发展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五)畜牧兽医股。 

  (六)科技教育股。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农业农村下属事业单位:  

   县种植业技术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农业生态能源站、农业检验检测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技术推广站和12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办公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 

  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1日-9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1日-5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595-87382195。 

  单位负责人:  

    李建伟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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