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12-15 16:06 浏览量: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惠安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中共惠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有关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指导全县山海协作工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牵头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机、渔具监督管理,组织渔船生产作业装备更新改造。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推动远洋渔业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 

  (十三)负责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 “科技兴渔”战略。 

  (十四)承担我县渔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航标、渔业船员、渔业通讯管理,组织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休闲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六)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九)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构职能
1 综合股(法规股、县委农办秘书股) 林凯龙 87382195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 农业股 许黎龙 87374995 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 渔业股 张煌龙 27303079 组织实施“科教兴渔”战略,承办渔业(含渔港)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4 农村发展股(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林志锴 87382164 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农业农村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工作,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
5 畜牧兽医股 谢秋香 87382688 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
6 科技教育股 陈振彬 87396158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7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87382195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农业农村下属事业单位:    

序号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1  县种植业技术站 贺玉婷 87380158        制定全县粮油增产技术措施、果蔬发展规划和土壤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建设和上级土肥机构布置的试验、示范、推广、监测任务;指导全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科技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提供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王振辉 87383158        依法根据授权和委托,承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参与组织和推广农产品标准化和先进的生产技术,积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场建设;承办受理本县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材料的初审、产地环境的考察评价和协助最终产品的检测;研究制定本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3 植保植检站 王燕瑜 87386158        制定全县病虫害防控预案并组织实施:抓好农业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发生、为害的测报和科学防治,确保增产增收:对农业危险性病虫、杂草实施产地、调运和市场检疫,防止传进带出;引进和试验、示范、推广新农药等植保新技术,提高防治病虫、草、鼠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4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吕伟隆 87395158        参与制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和耕地使用权流转:负责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培训管理和农经统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备案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5 农业生态能源站 林舒远 87393158        组织贯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指导组织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护的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技术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示范、推广;负责全县农村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及太阳能的利用技术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6 农业检验检测中心 林舒远 87393158        负责全县日常农资商品(产品)和农产品送样的检验分析工作:负责产地农产品和土壤、水质、大气中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承担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植株、水源、肥料、土壤等营养元素化验分析:指导农民科学用肥;负责全县流通市场上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质量检测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农业科技与推广中的实验室试验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7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谢秋香 87382688        贯彻和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预警、预报、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及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承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负责免疫证、免疫耳标、免疫档案管理;协助乡镇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贯彻和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和饲料、草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畜牧业生产及经济运行分析;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种畜禽和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承担畜牧、饲料、牧草的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8 水产技术推广站  郑水平 873680269        提出水产技术养殖、捕捞、加工、渔机推广、培训和科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组织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开展水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宣传普及水产科技知识、技术承包,推广实用技术;贯彻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组织水产技术经验交流、总结、推广,水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乡(镇)、村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队伍建设和技术推广业务;对水生动物疫病进行检疫、处置、上报和发布;对养殖水体及环境进行监测,推广以防为主的健康养殖模式,控制水生动物病害的发生;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及完善渔业承包责任制工作;指导水产系统国有企业搞好资产管理:协助县直水产国有企业搞好经营机制转换;对水产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实行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及12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办公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 

  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1日-9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1日-5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595-87382195。 

  单位负责人:  

    李建伟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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