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08-01 17:55 浏览量: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文旅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文物、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开拓旅游客源市场。

(三)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惠安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召开全县运动会,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下达在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七)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和组织体育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

(十)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文物、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文物、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指导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对外、对台港澳的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惠安文化、体育、文物和旅游走出去。

(十七)负责抓好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

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的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


 

 


县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二)文化股。

(三)体育股。

(四)旅游和产业股。

县文旅局下属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体育中心、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掌中木偶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雕艺博物馆。

办公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世纪大道电信大厦11楼。

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595-87382107

单位负责人:

叶逢伟   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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