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0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0-06-24 16:36 浏览量:
 

惠安县2020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强化教育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平稳有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学校、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中学对口招生入学的范围,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招生工作规定

(一)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

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电脑随机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2.县城区域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1)。

  3.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片区入学范围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2),依据户籍属地,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校区)就读的,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7月1日前为所在镇中学提供其招生片区学生的基本信息。

  4.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惠安县2020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

5.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就读中学的,属螺城户籍但未参加县城区域电脑派位的,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0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属农村户口的,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到户籍所在地应就读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应就读的中学安排入学。

6.少体校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应于 7月 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体育特长等材料,原则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要求,泉州市教育局建立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2.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

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面向全市招生。

第一批: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县城区域的学生参加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农村区域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各持一份备存。

5.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本县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6月18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7.2020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8)。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螺阳区域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区域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0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5),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四)政策性照顾入学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要求到县城公办初中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划出县城公办初中校部分招生计划统筹照顾安排入学,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月3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审批。

1.驻惠部队官兵适龄子女(须提供所在部队证明,本人军官证、婚育证等有效证件);

2.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3.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4.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适龄子女(须提供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5.高层次人才子女(须提供“高级技术人才”相关证明材)。

(五)严格控制班生额

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 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对全县范围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6月26日至29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6月30日至7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7月11日至13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16日至18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7月24日至26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30日至8月15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8月23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30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各校应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与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监督初中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初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组织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数下达招生计划指导数,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三)规范学籍管理。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个严禁”纪律。严禁提前招生、考试招生和混合招生,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培训班、竞赛活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县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

(五)严肃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全县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7375797)、信访接待安排等。学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严格按照民办初中“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履行好民办初中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就近入学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积极意义”的观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惠安县2020年县城区域小升初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2.惠安县2020年普通初中招生范围和指导计划数

      3.惠安县2020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

      4.惠安县2020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

      5.惠安县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6.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7.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8.惠安县2020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9.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0.2020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11.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附件1

惠安县2020年县城区域小升初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合理设置区域、合理控制班额、合理分类入学”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县城南拓和历史原因的实际情况,现对2020年县域区域招生提出如下方案。

一、派位对象

(一)螺城区域(含凤凰城实验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具有螺城户籍,在螺城区域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非螺城户籍,但在螺城区域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要求到县城中学就读。

(二)螺阳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含城南实验小学、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毕业生),且要求到县城中学就读。

二、派位办法

根据县城区域6所中学的招生计划数和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分为螺城区域和螺阳区域电脑派位。

(一)螺城区域电脑派位

1.第一次电脑派位

⑴派位对象为具有螺城户籍的,在螺城区域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⑵招收学校为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学校。惠安一中、惠安三中等2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80%和高级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3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85%及嘉惠中学招生计划数的15%用于第一次电脑派位。

2.第二次电脑派位

⑴派位对象为螺城区域小学毕业的第二类学生。

⑵招收学校为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学校。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及嘉惠中学招生计划数的30%,再加上第一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用于第二次电脑派位。

(二)螺阳区域电脑派位

考虑县城南拓的实际情况,螺阳区域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县城6所中学的,采用电脑派位办法。

1.派位对象为螺阳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含城南实验小学、城南

第二实验小学、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毕业生)。

2.招收学校为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学校。其中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5%和嘉惠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含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用于螺阳区域电脑派位。

三、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计划指导数

一次

派位

二次派位

面向 螺阳

政策性照顾

惠安一中

300

240

1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15

30

高级中学

300

255

1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15

15

惠安三中

300

240

1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15

30

嘉惠中学

300

45

90+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150

15

螺城中学

500

425

2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25

25

科山中学

700

595

3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35

35

合计

2400

1800

19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255

150

说明:1.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优先直接录取嘉惠中学。

2.县城中学招生计划指导数将根据民办中学派位后县城区域学生录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注意事项

 1.螺城、螺阳区域电脑派位时间将根据全市民办中学派位后再确定,派位结果由螺城、螺阳区域小学进行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螺城区域中学应于电脑派位后第二天前将其派位学生入学通知书送交原毕业小学,原毕业小学负责将入学通知书发至每一位学生。电脑派位后三天内学生到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各中学在电脑派位后一周内将本校学生入学注册名单送交县教育局中职教股(201室)。

2.凡学籍关系在螺城镇、螺阳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螺城镇就读初中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参加电脑派位升学志愿表。

3.户籍属螺城镇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地就读的),若无参加电脑派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户籍属非螺城镇、学籍在螺城镇区域的小学毕业生,若无参加电脑派位,则回户籍地中学就读。

螺阳区域小学毕业生若无参加电脑派位或参加电脑派位、没有派位到县城学校的,按户籍地就近就读螺阳镇的3所中学(其他镇户籍的,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

4.属于螺阳镇霞光村户籍的,但未在凤凰城实验小学和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无参加电脑派位或参加电脑派位、没有派位到县城学校的,可根据居住地的远近选择就读惠安二中或工农学校。

5.属本县非螺城镇户籍,因今年受疫情影响,户籍变迁要求参加县城区域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6月21日。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2室)申请办理,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填报志愿参加电脑派位。

6.县城区域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初中学校的,由其家长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现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参与电脑派位,其同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电脑派位同一所初中学校。

6.城南实验小学、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城南第三实验小学应在6月26日前将本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按照户籍地进行汇总,根据螺阳镇中学的招生片区,将学生基本信息送交3所中学。

    五、强化监督

1.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2.严格执行2014年县委常委会招生要求(惠常纪〔2014〕12号),在电脑派位后,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不得擅自招收非派位到本校的学生。

3.如有学生经电脑派位后而未按时到学校入学的,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顶替名额。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电脑派位后实际到位人数,给予办理学籍。

4.对违反招生要求的,擅自提前招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2

惠安县2020年普通初中招生范围和指导计划数

中学

计划指导数

招生片区行政村

招生片区小学

备注

惠安一中

300

 

 

电脑派位

高级中学

300

 

 

电脑派位

惠安三中

300

 

 

电脑派位

嘉惠中学

300

 

 

电脑派位

螺城中学

500

 

 

电脑派位

科山中学

700

 

 

电脑派位

广海中学

900

 

 

按要求招生

惠安二中

200

金山 侨群 联群 洋坑 东风 盘龙下埔 溪西 上坂

中心 侨群 上坂

 

招生对象包含属本招生片区户籍的,未派位到县城中学的学生

锦水中学

150

锦水 锦丰 锦东后田 蔡厝 梧宅五

育青 锦峰 后田锦水  

工农学校

300

锦里 村下 蒋吴松星 松光 尾透工农 钱塘

村下 尾透

城南三小

黄塘中学

300

黄塘 前郭 后郭尾园 后店 坝岭虎窟 埔兜 松溪 苏塘 下坂 下茂

中心 尾园 后店埔兜  明德

松溪 同和 溪东

 

后西中学

200

接待 谢厝 碧岭后西 省吟 陈林

荣西 碧岭 后西省吟 陈林  

 

聚龙外国语学校

360

 

 

按要求招生

美仁中学

140

石码 林口 美仁后垵 油园 光山赤土 坝下 南安

中心 石码 杏林仲平 后垵 坝下

 

 

尾山学校

60

蓝田 官溪 龙石尾山 紫山 半岭

蓝田 官溪 龙石尾山

 

辋川中学

140

峰崎 峰南 前洋后许 坑南

吹楼 南星 五柳

麟山 峰南 前洋吹楼 南星 醒民

 

吹楼学校招生片区并入辋川中学

莲山中学

180

辋川 大潘 后任社坑 下江 小山后坑 许厝

中心 后坑 许厝

 

侯卿中学

100

玉围 居仁 京山更新 试剑 坪埔庄上 许埭 梧山

玉围 更新 三乡下埭 梧山  

 

东桥中学

300

东桥 散湖 南湖后建 燎原 莲塘梅庄 埔殊 坑尾东湖 屿头

中心 后曾 燎原梅庄 坑尾 东湖屿头  

 

大吴中学

150

大吴 珩山 珩海西坑 西湖 官玲香山

大吴 珩山 珩海西坑 西湖 香山

 

 

荷山中学

500

荷山 大丘 彭城西埔 小丘 东岭

埔尾 涂厝 赤石  前厝  厝斗

中心 荷山 彭城 西埔 东岭赤石 前厝 龙山

 

东山中学

200

东山 前林 湖边石井 东埭 三村

东山 前林 苍湖石井 龙渊 潘湖

 

净峰中学

350

湖街 山前 赤土尾洋 边东 洋净北莲 峰净 南五群坑 黄前 炉厝头西头

中心 净东 莲峰净南 延寿 西头

 

东周中学

150

墩南 墩中 塘头上厅 坑园 城前松村 杜厝

墩南 墩北 墩中莲城

 

小岞

小岞中学

250

全镇行政村

全镇小学

 

惠安四中

300

古山 廖厝 涂寨陈芹 社坝 瑞东南埔 东坂 金相

中心 古山 廖厝陈芹 社坝 瑞东南埔  海滨文武

 

文笔中学

300

庄内 新亭 曾厝灵山 温厝 上村文峰 和弄 互助山尾

庄内 新亭 松林文峰 互助 山尾

 

 

岩峰中学

300

岩峰 胡厝 塔上下社 东庄 曲江大厅

岩峰 文山 塔上惠东 曲江 海滨大厅  

 

海滨文武学校

 

 

 

暂停招生

山霞中学

450

安固 鹰园 前张新塘 宣美 山腰田墘 山霞 后洋大淡东坑 下坑 青山埭透 田边 东莲

中心 后洋 前张山腰 垵固    东坑 下坑 东莲田边

青山中学招生片区并入山霞中学

崇武中学

200

靖江 海门 潮乐西华 莲西

潮乐 西华 莲西

 

 

五峰中学

200

五峰 霞西 前垵溪底 龙西

中心 霞西 前垵溪底 龙西  

 

岞港中学

100

港乾 大岞

海燕 大岞  

 

 

附件3

惠安县2020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常住地

 

全国学籍号

 

小学毕业学校

 

应就读中学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电话号码:

申请理由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应就读中学意见

 

 

 

校长签名:

接收中学意见

 

 

 

校长签名: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说明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签章后,由接收学校向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应就读学校、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持一份。接收学校凭此表向县教育局领取《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并办理学籍。

 

附件4

惠安县2020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常住地

 

全国学籍号

 

小学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电话号码:

申请理由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说明

本表适合户籍属螺城镇,学生家长需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向县教育局申请,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审批后,县教育局、学校各持一份,学校凭此表向县教育局给予学生办理学籍。

 

附件5

惠安县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全国学籍号

 

现居住地

 

小学毕业

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电话号码:

申请理由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说明

本表适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在螺城镇,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提供“两证一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向县教育局申请,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在县教育局审批后,县教育局、学校各持一份,学校凭此表向县教育局给予学生办理学籍。

 


附件6

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____  __县(市、区)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    月

相  片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志 愿 信 息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以外部分县(市、区)招生的市直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第一批

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外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 取 情 况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及孩子已知晓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报名学生一旦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负责。

 

          家长(监护人):                           学生:

 

 

 

 

附件7

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惠安县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惠安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元/人.学年;  2.住宿费:    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惠安县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惠安县发改部门、惠安县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惠安县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惠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7375797,8738212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学籍号: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附件8

2020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0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1.第一批:具有我县户籍或我县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我县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2.第二批: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所在县(市、区)户籍或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6日8:30至2020年6月29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广海中学: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招生计划900人。
聚龙外国语学校: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计划360人。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全县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招生报名方式:民办初中报名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惠安户籍,但小学阶段未在惠安就读、欲回惠安县报名的,6月24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小学公章)、《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1)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6)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设1个直升志愿)。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面向全市招生〔设3个志愿;先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招生,再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若中心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数自动转入面向中心市区以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

第一批: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外县区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我县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即: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补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县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 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9),经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局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6月25日前,将填写的《2020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交由县教育局中职教股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6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0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县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7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2)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3)忘记密码的学生,可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出申请,通过手机验证码寻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0年我县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6月26日至29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6月30日至7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7月11日至13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16日至18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7月24日至26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月30日至8月15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8月23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30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六、提醒注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有关承诺。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县城区域的学生参加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农村区域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

 

 

附件9

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意见

家长(监护人)

以上学生为双( 叁 )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 (公章)

填表说明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的“姓名”栏内填“无”


 

 

附件10

2020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       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6月25日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交由县教育局中职教股汇总审核。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6月25日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

4.县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7月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11

 

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

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经办人(签名)

       

备注:本联系函适用于我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我县户籍地参加民办初中校随机派位,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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